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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今天发出一份重要文件......

党建君 十堰基层党建 2018-06-29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建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城市基层党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健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上下联动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体系,提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效应。完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系点制度、督促检查制度,把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重要内容。


二、强化街道党委统筹协调职能。完善落实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进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组织协同联动,构筑共驻共建、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在条件成熟的街道,探索建立街道大工委制,吸收辖区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同志担任工委兼职委员,定期会商协调解决问题,推进互联互动,凝聚工作力量。


三、探索建立社区“大党委”制度。在党员人数较多、相对成熟、具备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大党委”,吸纳社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社区物业公司及小区业委会中的党员、驻社区的党代表等担(兼)任“大党委”委员。调整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条件具备的成立社区党总支(党委),组建网格党支部,配齐楼栋党小组长和党员中心户,构建“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组织架构。


四、全面推进新兴领域党建。在商务楼宇,依托物业公司、产权单位等,单独或联合建立楼宇党组织。在各类园区,以园区为单位建立党建工作机构,按照不同领域设立分支机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推进党建覆盖。在商圈市场,依托市场管理部门建立党组织,推动党组织触角向商家、店铺拓展延伸。在互联网企业,依托网信部门,探索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党组织。全面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全覆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发挥党建优势,推动健康发展。


五、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广大党员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整顿提升后进基层党组织,发挥好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六、优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共同推动信息共享、阵地共享、服务共享,相互提供资源清单、需求清单,统筹整合使用党建、教育、文化、体育等场所阵地,实现需求互补、资源共享。建立完善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置党员服务、民政事务等服务窗口,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每个社区至少组建1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集中服务,全面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广泛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圆梦群众微心愿”活动,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


七、强化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公约、居民行为准则等,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居民切身利益。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组织开展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打造正能量、有特色的城市文化。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重大事务进行监督,落实居务、财务、党务公开制度,实现社区民主监督常态化。


八、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规范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党员记实管理、流动党员“双向共管”“一方隶属,多重组织生活”等要求,使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依托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党员微信群、党员QQ群等新媒体,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组织党员活动。注重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服务,引导老党员在社区发挥积极作用。


九、建设专业化骨干队伍。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社会治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探索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打造老中青梯次配备合理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充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探索多种方式培养选拔一批社区工作者,推行社区工作者专职化管理,打造高素质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县级组织部每年对社区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轮训。


十、夯实基层基础保障。按不低于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落实社区“两委”成员和其他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加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新建、改造、项目配套和阵地共享等方式,建成一批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强化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每个社区每年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8年6月19日

来源/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编辑/何磊  曹婧  责编/陆璐  终审/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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